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核验指纹信息,核对无误后发放证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进行公民身份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图像信息及指纹信息采集;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4、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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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工本费每证20元